
提问人:网友z*****n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8日 10:26
[问答题]
明海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明海公司2015~2018年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12月1日,明海公司与迅达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迅达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1000万元,于年初收取(假定租金均按期收到),2016年1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18年12月31日到期。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30000万元,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000万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10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016年1月1日,明海公司按照10000万元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并将收取的1000万元租金确认为收入。 (2)2016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5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800万元。 2016年底,公司对当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了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500万元。2017年底,公司对当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了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万元。 (3)2018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明海公司收回办公楼自用,当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307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明海公司终止确认了该投资性房地产,并将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不考虑其他因素。(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要求: (1)分别判断上述业务中,明海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同时说明判断理由;如果明海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 (2)假定2018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时将该投资性房地产出售,价款为30700万元,编制相关分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