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人:网友f******g
发布时间:2022年4月6日 07:13
[判断题]
机关依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规定办理公告金额以上采购之公开评选,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标期(未提供电子领投标及公开阅览),应订定10日以上之合理期限。第2次以后之等标期,由机关视需要合理订定之。但不得少于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