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人:网友f******g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6日 18:17
[主观题]
张某与某饭店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张某实际工作的饭店在北京)。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签的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
A.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是无效条款B.张某的服务期应为5年,届满时终止C.《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饭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D.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饭店员工须知》相矛盾,按照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张某和饭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
B.张某的服务期应为5年,届满时终止C.《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饭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D.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饭店员工须知》相矛盾,按照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张某和饭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
C.《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饭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D.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饭店员工须知》相矛盾,按照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张某和饭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
D.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饭店员工须知》相矛盾,按照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张某和饭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

